李志鹏律师,郑州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股权激励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成熟的激励方式,在中国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仍然在起步阶段,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以及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一定要注意遵守。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有哪些优点
1、对非上市公司来讲,股权激励有利于缓解公司面临的薪酬压力。由于绝大大多数非上市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他们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公司能够适当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现金流出。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
2、对原有股东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公司的;三会;制度等在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将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由于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3、对公司员工来讲,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自身价值。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动问题。由于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业很难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管理和科研人才。实践证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由于员工的长期价值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得到体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幅提高,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会有所增强。
由于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具有汇兑、结算、支付、信用等功能,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的运用。票据促进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完善规范票据行为,我国制定了《票据法》。那么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
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二、汇票需要记载那些事项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三、票据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宣告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支付人可以拒绝持票人要求支付的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向票据支付人主张权利,即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公示催告程序依申请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 和事实。申请人应当是票据的遗失、被盗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由于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越来越重要,因此当事人在空余时间对于票据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就显得格外有必要了。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导致票据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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